网上有关“小区规划的车位归谁所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小区规划的车位归谁所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想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同车位具体分析如下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
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
但是,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4、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
只是,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该部分费用不能私自用作他途,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5、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工程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现在各地执行普遍有两种标准:
a、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
b、它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具体指的是,如果该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则开发商拥有该车位的产权,在管理和收益上具有所有权,但是需要在人防工程部门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将该车位建设的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那么该车位的产权也随之转移到归全体业主所有。
6、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
根据房管部门的核算方法,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业主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则无法办理产权。即,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7、机械车位
机械式停车位因为操作方式和具有占地面积小、空间利用率高等优势,在现在的很多大型社区里被广泛运用。但也由于机械车位是一个移动的非独立空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由开发商对外进行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还建房车库是业主的吗
一直有朋友问我关于停车位出售问题。我解答一下: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售停车位,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广大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处分。
停车位是地上用于停放机动车使用物业公司只能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越俎代庖谋取物业公司的私利。
《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意思就是有产权才能有管理权,物业公司没有产权做出的管理行为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在业委会有效监督下才能实施。
意思很简单 你一次性购买的车位。其实是你自己的。意思是物业要是倒闭了。你一次性买的车位不收法律保护。还要被下一个物业收回,重新出售。潍坊潍城区金都家园物业已经快倒闭了。能骗一点是一点吧。
潍坊潍城区金都家园停车位问题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的车库产权(产权包括所有权),需要看产权证上面到持有人是谁(谁持有,产权就是是谁的)。地下车库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产权,所以就有两种情况:
1、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
2、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地面公共区域不得设立产权停车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规划的车位归谁所有”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雨康]投稿,不代表亿简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jgoibb.cn/yz/1074.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亿简号的签约作者“雨康”!
希望本篇文章《小区规划的车位归谁所有》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亿简号]内容主要涵盖:生活百科,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知识分享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小区规划的车位归谁所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小区规划的车位归谁所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归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