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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法典对健康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找法网
2021-01-08 15:21:44
导读:健康权与生命权、身体权是息息相关的,缺少哪一个权利都不行,并且哪一个权利都不能够受到他人的侵犯,否则可以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典对健康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法典对健康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二、 健康权的内容有哪些
健康权包括三项最基本的内容,一是健康维护权,二是劳动能力,三是健康支配权。
1、健康维护权
健康维护权是健康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现代人权观念认为,健康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最重要目标。1978年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阿拉木图宣言》宣称:“健康是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的健康水平,是世界范围内的一项重要社会性目标。”健康既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权内容,又是社会共同的利益所在。
健康维护权的首要内容是自然人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这不仅是自然人维护自身生命、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追求体格完美状态,同时也具有维护社会利益、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意义。保持自己的健康,就是使自己的健康状况保持完好的状态,通过体育活动提高健康水平,以及在生理机能、功能出现不正常的状态时请求医疗、接受医治的权利,使健康状况达到完好的状态或者恢复到原有的状态。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的强制或干涉。
健康维护权的另一项内容是当自然人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享有的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健康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法定义务。违反这一义务,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受害人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具有民事主体的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两个要素,一个生命权,二是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而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的保障。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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